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

浅谈---中国之人权

诺贝尔获得者达赖喇嘛爷爷和法国、德国的许许多多“路人”曰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人权。”
那么,中国真的没有人权么?如果中国没人权,中国之良好百姓为啥活得好好的呢?安居乐业呢?匪夷所思!!!
今天,复习任汝芬老师的《邓小平理论与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》,其中,一点谈到---“尊重和保障人权”:
那么人权,任老先生说包含三个内容:
内容一,人权是具体的,相对的,不同国家会有着不同的人权,“美国人权”是美国版的,“中国人权”的make in china的。它不是抽象的,绝对的。也就是说,各个国家的人权可能是不同的。
但是西方列强总把自己的人权当成抽象的,绝对的,显然是犯了“形而上学”。
内容二,人权的前提是我们伟大的祖国经济发展,社会进步。这个前提没有了,人权什么都是假的。
内容三,对于我的祖国—“中华人民共和国”,其人权主要包括“生存权”、“发展权”;并不是外国人所说的“个人民主自由权”。绝对的个人自由权在中国是行不通的,比如,你拿着一面“Free Tibet”的旗子边跑边喊,这是会吓到许多“路人甲”的,是扰乱公共秩序的,是要被拖去拘留15天的。

社会主义工程师邓爷爷说过:“国权高于人权”。也就是国家主权高于人权。来自西方列强的人权运动成员们,在奥运期间整天在北京“Free Tibet”,这是干涉别国内政喔,这是侵犯主权喔,那么中国的主权给欺负了,西方列强整天想实现的“中国人权”还有什么意义呢?这么你们这些如“Free Tibet”之小规模的兴趣小组式的活动还有什么意思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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